近日,广东省考试中心负责人明确表示,考生被录取后不去报到,不会影响明年再参加高考。同时提醒考生,学生有选择报到与否的权利,但是应该充分衡量自己的实力,不要轻易浪费机会。
当前,高考复读现象十分突出,有人担心,高考复读会造成资源浪费,被录取的学生不去大学报到,使得大学的招生与计划有差距,使得本来想去读书的人却无法读书。
同时,复读需要很多社会资源,包括家长的支持和学生的时间,因此,社会应当有一个机制来约束复读现象。从整体社会理性的角度来说,这种对复读现象的批评是有道理的。
关于录取不报到妨碍下一年高考的规定,却不是复读浪潮来的时候规定的,而是更早的时候就有所规定,但那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禁止,是强制约束和惩戒学生的选择。这种规定体现了家长式的粗暴作风,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,是一种高威恐吓。当然,我们也理解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意识约束下出台的规定,并且这种规定曾经发生积极作用。
在复读现象突出的情况下,能够允许学生录取不报到,并且不妨碍下一年高考,正因为如此,笔者才觉得该做法的进步值得赞赏,更加符合现代法制精神。法无禁止就是可为的,因此,既然法律没规定录取不报到不能参加下一年高考,教育主管部门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及行政许可来办事。
现代社会强调的是人们的选择自由,而法律、政府行政及道德共同构成了影响人们行为的规则。从社会发展来看,人们的选择应当是更充分和更自由的,并且体现选择自由很重要的一点在于选择的额外成本为零或者很低。录取不报到的考生可以参加下一年高考,则体现了考生选择成本较以前规定更低。同时,政府也需要发挥引导作用,使人们的个体理性和社会的共同理性相一致,使人们的自由选择不妨碍他人的自由选择,并且尽可能使社会资源充分有效利用。从这一角度来看,广东省考试中心的做法值得是赞赏的。